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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70219205號
核准機關: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

發票處理流程:
發票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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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發票不主動寄送,如需正本請至訂單查詢頁索取(三聯式發票除外)
  2. 已捐贈之發票,恕無法再索取紙本發票,如有退貨需求本公司會將該發票作廢;且為保障受贈單位權益,捐贈發票電子檔將不顯示。
法令規定:
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52400194號 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第十九條:

營業人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且使用電子發票者,應於網頁明顯處提供整合平台網站連結,並於交易完成前將下列事項告知買受人,提供買受人接受電子發票或索取電子發票之選擇機制...

本作業辦法,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有關電子發票作業可參見電子作業平台電子發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