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期間:98/06/01~98/8/31之交易(依便利商店代收收據上記載之交易日為準)
  • 活動說明:活動期間內憑完成交易之代收收據(便利商店熱感應紙收據),輸入二段條碼即可立即上便利達康官網(www.cvs.com.tw)參加拉BAR抽獎,交易後三天(不含交易當日)即可上網抽獎,例如6/10取貨成功,6/13即可上網參加活動;本活動為長期活動,活動終止日將於一個月前於活動網站公告。
  • 領獎方式:
    現金特別獎:請先與便利達康或原購物網站客服聯絡領獎事宜。
    網站明星獎:當出現中獎該獎時,請立即於活動網頁上填妥姓名、email及選取取貨之門市,約三至五個工作後配送至指定門市;未立即登錄索取者視同放棄該獎項。
    紅利獎:本獎項由各大購物網站提供,抽中獎項時請自行列印或記下e-coupon序號,遺失恕不補發,使用方式依該購物網站之規定。
  • 注意事項:
    1. 當月獲得之抽獎資格,最遲需於次月月底前上網參加抽獎,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權利。例如,交易完成日為6/30,則最遲需於7/31 24:00前完成抽獎
    2. 抽獎及獲獎資格依交易收據正本為準,如遺失恕不補發,亦不得聲請掛失;於便利商店交易完成時請立即索取收據,事後要求補發之收據不得參加抽獎。
    3. 現金特別獎得獎者應於得獎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與便利達康或原購物網站聯絡,領獎時並應提供收據正本(影本及補發本無效)及相關之身份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原交易取貨人所填寫之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4. 本活動所涉及之相關資料及記錄,均以原實際交易所記錄或留存者為準;如該筆交易一經取消,得獎人亦同時失去得獎資格,如獎項已領取者,亦需完整歸還主辦單位,如無法歸還則需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且不得聲請任何主張。
    5. 參加者應保證其因參加本活動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該等資料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因此而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6. 如有任何因電信設施、電腦軟硬體設備、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發、填寫之資料、或使主辦單位寄發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為任何主張。
    7.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致無法提供原定獎項,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8. 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9.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員工及其關係企業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10. 主辦單位及合作廠商(含便利商店)所屬員工皆不得參加本活動。
    11.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致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